前言:评估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替学生评定等级?是为了指出学生的错处和缺失?我们相信:评估的最重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帮助学生愉快地学习。在这个大前提下,学校应该为有特殊学习困难的学生在评估方面作调适,让学生可以在更适合他们的环境下进行评估。
1. 校内评估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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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检讨校内评估的方法,以确保能够达到评估的目的。如果评估旨在协助学生检讨本身的学习进度和订出日后的学习目标,学校可按个别学生的情况制定评估方法,而毋须采用划一的评估方法。这类为个别学生制定的评估方法可包括学习历程档案评估、口头测验或口试,以及用图画或图表代替书面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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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避免过分依靠背诵资料的方式来考核学生能否掌握所学的内容,也不应偏重以阅读或书写的方式来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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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如已按学生的特殊需要加以剪裁,则评估的内容及方法亦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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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生虽能达到课程的学习要求,但以划一的方法来评估其学业成绩会对他们构成障碍。学校应考虑作出特别安排,例如给予额外时间,使这些学生能在测验和考试中显示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2. 有读写困难的学生在评估时或会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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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的准确程度—或会影响学生对所读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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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速度—学生或会无法明白所读的内容,亦可能会影响作答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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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写/默书—或会大大减慢作答的速度,导致他们选择拼写较易的字词,甚至无法在拼写/默书方面取得任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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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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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的工整程度或会影响所写文字的可读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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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困难—例如缺乏专注力及集中力,肢体运动笨拙和欠缺组织能力,以致妨碍学生在考核中的表现。
3. 调整校内测验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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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的安排—大部分有读写困难的学生在测验或考试时只要有最多25%的额外时间作答,便可完成试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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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方式—如果学生的阅读能力较理解能力为差,可批准由他人向学生读出题目。
4. 答题方式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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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学生利用电脑作为书写工具 (但不得使用拼字检查、同义词查询或同类的电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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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有某些字体难以为主考人员所辨认,则可安排他人代为誊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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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有严重的书写困难,可让他们口述答案,然后由他人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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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其他答题方式 (例如重组句子时以数字显示次序;答理解题时把文章的适当部分圈起来或以间线显示答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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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作答的内容正确,不应因错别字或字体欠佳而扣分。
5. 试卷的设计或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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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学生的需要,把试卷的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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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足够的空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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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整项问题和填写答案的空位印在同一页,避免另页作答。另页作答对于年纪较小的学生来说,尤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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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清晰,凸显重要字眼,并提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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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学生用荧光笔在试卷上作标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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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纪较小的)学生似乎无法专注,或因一时疏忽而漏答若干页测验卷或试卷时,主考人员可提示他们专心完成试卷。
本文取材自香港教育统筹局(2000)《读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