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評估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替學生評定等級?是為了指出學生的錯處和缺失?我們相信:評估的最重要目的,是為了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幫助學生愉快地學習。在這個大前提下,學校應該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在評估方面作調適,讓學生可以在更適合他們的環境下進行評估。
1. 校內評估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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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檢討校內評估的方法,以確保能夠達到評估的目的。如果評估旨在協助學生檢討本身的學習進度和訂出日後的學習目標,學校可按個別學生的情況制定評估方法,而毋須採用劃一的評估方法。這類為個別學生制定的評估方法可包括學習歷程檔案評估、口頭測驗或口試,以及用圖畫或圖表代替書面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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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避免過分依靠背誦資料的方式來考核學生能否掌握所學的內容,也不應偏重以閱讀或書寫的方式來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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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程如已按學生的特殊需要加以剪裁,則評估的內容及方法亦應作出相應的調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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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生雖能達到課程的學習要求,但以劃一的方法來評估其學業成績會對他們構成障礙。學校應考慮作出特別安排,例如給予額外時間,使這些學生能在測驗和考試中顯示所達到的學業水平。
2. 有讀寫困難的學生在評估時或會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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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的準確程度—或會影響學生對所讀內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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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速度—學生或會無法明白所讀的內容,亦可能會影響作答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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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寫/默書—或會大大減慢作答的速度,導致他們選擇拼寫較易的字詞,甚至無法在拼寫/默書方面取得任何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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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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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的工整程度或會影響所寫文字的可讀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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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困難—例如缺乏專注力及集中力,肢體運動笨拙和欠缺組織能力,以致妨礙學生在考核中的表現。
3. 調整校內測驗及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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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上的安排—大部分有讀寫困難的學生在測驗或考試時只要有最多25%的額外時間作答,便可完成試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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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方式—如果學生的閱讀能力較理解能力為差,可批准由他人向學生讀出題目。
4. 答題方式及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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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學生利用電腦作為書寫工具 (但不得使用拼字檢查、同義詞查詢或同類的電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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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生有某些字體難以為主考人員所辨認,則可安排他人代為謄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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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有嚴重的書寫困難,可讓他們口述答案,然後由他人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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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其他答題方式 (例如重組句子時以數字顯示次序;答理解題時把文章的適當部分圈起來或以間線顯示答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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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作答的內容正確,不應因錯別字或字體欠佳而扣分。
5. 試卷的設計或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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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學生的需要,把試卷的字體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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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學生足夠的空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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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整項問題和填寫答案的空位印在同一頁,避免另頁作答。另頁作答對於年紀較小的學生來說,尤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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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清晰,凸顯重要字眼,並提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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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學生用熒光筆在試卷上作標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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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紀較小的)學生似乎無法專注,或因一時疏忽而漏答若干頁測驗卷或試卷時,主考人員可提示他們專心完成試卷。
本文取材自香港教育統籌局(2000)《讀寫樂》。